近期,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利办”)发布《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表明大会表决的各项提案均全部顺利审议通过,2020年将重点布局科技平台,打造企业智能商业服务系统。关于顺利办公告提案的具体细节我们无从得知,但有投资者提出疑问,其第一大股东连良桂超99%股权质押的相关情况为何未进行任何披露。
据悉,顺利办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其大股东连良桂持股比例16.78%,持股数128,536,103。截止目前,连良桂已经将其持有顺利办的128,490,000股权进行了质押,占其持有顺利办股权的99.96%。
根据深交所2019年10月2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2019年10月修订)》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同时存在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形的,应当分别披露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其中,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或超过80%的,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1)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为自然人的,应当说明其姓名、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控制的核心企业或资产的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并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2)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具体用途和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3)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及必要性,结合履约保障比例和可追加担保资产情况等,分析股东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并说明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是否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连良桂作为顺利办第一大股东,在其股权质押的公示中,却并未按公示格式规定进行公示:首先,其未公示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控制的核心企业或资产的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并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其次,只简单写了不存在偿债风险,并未在公示中充分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再次,未公示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及必要性。最后,未在公示中结合履约保障比例和可追加担保资产情况等,分析股东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的能力。
基于此,投资者有理由提出疑问:
顺利办大股东连良桂质押99.96%股份,是否影响股权稳定?顺利办对股东连良桂的股权质押公示未按照深交所公告格式的要求进行披露,是否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中小投资者不能根据顺利办大股东的实际情况作出准确的投资决策,会否因此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或者,只有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补充信息披露能解答疑问。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