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一、股权划转概述
2020年5月22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转发的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划转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等
16家省属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资[2020]49号)。根据
上述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
国资委”)将持有的冀中能源集团10%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
给河北省财政厅持有(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本次划转
不改变冀中能源集团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本次划转前,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冀中能源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后,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冀中能源集团90%股权,河北省
财政厅持有冀中能源集团10%股权,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冀中能源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划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划转前:
100%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
44.48%
21.60%
15.73%
15.33%
本次划转后:
90%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
44.48%
21.60%
15.73%
15.33%
河北省财政厅
10%
目前,本次划转事项正在办理中。
三、本次股权划转所涉后续事项
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本次划转事项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