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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来源:资本邦 时间:2020-06-03 16:09:57

6月1日,资本邦获悉,加加食品(002650.SZ)回复此前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据悉,2015年12月,合兴基金通过其投资的上海加晟(认缴金额14,999万元,合兴基金实际投资94,040,000.00元,为上海加晟的有限合伙人)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了 Harvest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HarvestInvestment”),合兴基金由此间接持有了HarvestInvestment相应股份。在上述投资中,合兴基金的投资成本为人民币94,040,000.00元,按投资时点汇率计算折合为14,630,000美元,HarvestInvestment系上海加晟唯一的投资标的。

2019年12月11日,合兴基金与宇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加加食品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合兴基金将其持有的上海加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转让至宇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合兴基金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加华裕丰”)向加加食品出具《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益分配通知》,载明加加食品作为合兴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此次投资项目退出收益为178,225,000.00元。同日,加加食品收到本次投资项目退出应享有的收益人民币178,225,000.00元。

2019年12月31日,加华裕丰及合兴基金向加加食品出具《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益分配核算通知》,确认加加食品应分配款明细。

针对上述合兴基金投资到退出项目事项中出现的问题,深交所要求公司自查并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公告显示,律师核查意见为,合兴基金转让所持上海加晟的财产份额,系合兴基金依据合伙协议履行相应合伙企业决策程序,无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加加食品不将合兴基金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于合兴基金本次项目转让后加加食品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达178,225,000元,应已构成《股票上市规则》11.11.5条规定的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加加食品应当在收到合兴基金的收益分配款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加加食品未在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