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64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和相关中介机构一起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由于反馈意见所列部分问题回复需要进行充分论证和补充完善,整体回复工作量较大。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反馈意见相关问题涉及的函证、客户走访等程序尚未完成。因此,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交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反馈意见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20年8月9日前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