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每个月缴着公积金,但很多人对这笔“私房钱”是又爱又恨。为什么?因为很多人并没有买房,这公积金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看得见拿不着。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
从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获悉,未购买住房的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需提交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取建房人本人公积金的可不提供);
3.已批准的《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已批准的《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或《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帐号(目前仅限宁波市开户的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和象山开户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邮政银行)。
特别提醒:
①提取公积金的时间界定以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年月为准,若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夫妻双方需各留存最近半年的公积金余额,或要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夫妻双方需各留存最近一年的公积金余额。
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须工程完工、现场查看并确定情况属实后提取。
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需提交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取大修住房人本人公积金的可不提供);
3.大修危房证明(县建设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维修资金预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帐号(目前仅限宁波市开户的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和象山开户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邮政银行)。
特别提醒:
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大修前和工程完工、现场查看并确定情况属实后提取。
②提取金额不超过大修住房所需的总金额。
三、退休提取公积金
需提交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帐号(目前仅限宁波市开户的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和象山开户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邮政银行)。
特别提醒:
①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若夫妻一方尚在正常缴存公积金,且还贷信用状况良好,另一方符合退休提取规定的,主贷人配偶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余额。
②若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且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退休提取的,如还贷信用状况差(指五年内公积金贷款累计6个月及以上逾期)的,须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如还贷信用状况良好的,需留存最近12个月公积金余额。
四、工作调离象山或终止劳动合同离开象山要求转移或提取公积金
需提交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作调动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如转移提取的,需提供调入地公积金中心的开户行名称和帐号、以及调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和个人帐号;如现金提取的,需提供终止(转移)养老保险证明或户口迁出象山行政区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帐号(目前仅限宁波市开户的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和象山开户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邮政银行)。
特别提醒:
①若是提取人委托缴存单位公积金联络员代办的,还需提供提取人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加盖缴存单位公章的委托情况证明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若本人有公积金贷款的,工作调离或户口迁离象山行政区域外、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提供新单位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纳入象山异地贷款管理后,可以转移或提取公积金,否则不能。
③工作调离或户口迁出宁波行政区域的,需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方可转移或提取公积金余额。
五、辞职满5年未重新就业提取公积金
需提交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终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帐号(目前仅限宁波市开户的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和象山开户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邮政银行)。
特别提醒:
辞职满2年未重新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的,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原件1份。
六、租房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市场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家庭无房证明原件1份(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地址:象山港路300 号百福大厦二楼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有效期为一个月);
3.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帐号(目前仅限宁波市开户的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和象山开户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邮政银行);
5.如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家庭无房证明原件1份(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地址:象山港路300 号百福大厦二楼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有效期为一个月);
3.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帐号(目前仅限宁波市开户的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和象山开户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邮政银行);
6.如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家庭无房证明原件1份(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地址:象山港路300 号百福大厦二楼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有效期为一个月);
3.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帐号(目前仅限宁波市开户的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和象山开户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邮政银行);
6.如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醒:
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自住的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12个月。每月提取的金额根据以下的租赁情形分别确定:
1.市场租赁住房自住的,月度最高限额为700元,低于700元的按实提取。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按照两者差额提取。
七、重病、大病提取公积金
需提交资料:
根据规定,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而支付不了物业费用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费用为限,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医药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目前仅限宁波市开户的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和象山开户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邮政银行)。
八、死亡提取公积金
需提交资料:
1.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办理,需提供遗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帐号(目前仅限宁波市开户的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和象山开户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邮政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