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树立质量发展导向,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和服务功能,财政部会计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应指标与标准。
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在业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笔者认为,中小规模事务所是目前行业的主力军,《分级分类办法》所设定的指标及标准基本为国内大所“量身定制”,未充分考虑到当前的中小事务所占绝对比例,评分标准的设定没有兼顾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及行业发展现状。
根据行业信息系统中2月末的公开数据,全国正常经营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共8063家,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以下的7943家,占比98.51%;50人至200人的77家,占比0.95%;200人至500人的21家,占比0.26%;500人以上的22家,占比0.27%。
按照《分级分类办法》设定的评分标准,全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得分为1.04分,98.51%的会计师事务所此项仅能得1分,而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0人以上的43家机构中,除40家原证券业务审计资格事务所以外,非证券大所的数量仅有3家。“专业胜任能力”评分项至少98.51%的会计师事务所得分为0,直接被挤压至C级,甚至D级。整体评价系统中,如果D级评价占比过大,直接影响行业整体业务拓展及行业美誉度。
笔者认为,希望财政部门能够根据行业整体发展现状进一步修订、完善此征求意见稿:优化部分评分标准,将事务所分级分类指标设定由打分制调整为排名制,扩大B、C类事务所规模,以B、C类事务所为行业主体,降低D类规模,调整后各级各类事务所规模比例大致为:A+类1%,A类4%,B类15%,C类50%,D类约为30%。
希望财政部门能够充分考虑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权利与发展渴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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