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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时间:2021-10-26 15:14:15

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至2020年期间,你公司作为思创医惠(300078)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大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根据思创医惠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关于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等,你公司及关联方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占用思创医惠对外支付的采购款和股权转让款累计发生额为33,845.7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7年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根据2007年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严肃吸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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