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康曦)11月24日,四川路桥(600039)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就不法分子盗用公司项目部名义伪造合同发行信托产品发布声明。声明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致信1093号四川路桥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与公司无关。
声明称,近期,根据投资者反映,经公司核查发现两份盗用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临港长江大桥站前工程CN-7标项目经理部名义、虚构交易事实、伪造和天津华航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型材买卖合同》(编号:SRBG-LG-JL-2019-026、SRBG-LG-JL-2019-037),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上述虚假合同作为资产包发行了“致信1093号四川路桥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对此,四川路桥声明: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临港长江大桥站前工程CN-7标项目经理部从未与天津华航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过编号为SRBG-LG-JL-2019-026、SRBG-LG-JL-2019-037的合同。上述《型材买卖合同》系伪造合同。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致信1093号四川路桥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与公司无关。公司并未参与,亦不知情。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民事责任的权利。
此前的11月7日,四川路桥曾发布声明称,经公司核查发现两份盗用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盐坪坝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名义、虚构交易事实、伪造和天津华航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型材买卖合同》(编号:SRBG-LG-JL-2019-055、SRBG-LG-JL-2019-069),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上述虚假合同作为资产包发行了“致信1091号路桥建设(600263)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