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微博2月16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三只松鼠(300783)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旗舰店运营部总监程野,利用其担任“三只松鼠”鼠小野产品特种队队长和产品供应链中心辣条部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程海兵、黄浩二人或者单独授意供货商提高供货价,并从中索取回扣,共计530237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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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程野用违法所得购买宝马牌轿车一辆(购买价值268000元)及在其妻子方某名下位于芜湖市三山区房屋一套。最终,程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程野,男,1991年11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绩溪县,汉族,大学文化。2014年12月,被告人程野入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被告人程野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车牌为皖B×××**宝马牌轿车一辆(购买价值268000元)及在其妻子方某名下位于芜湖市三山区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17.17平方米,总房款1141236元)。程野家人代其退出违法所得1178941.7元。
最终,程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此外,黄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程海兵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综合中国新闻网微博、裁判文书网报道
责编 李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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