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泛海控股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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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7日 | 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40000 | 结案 |
原告: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一:泛海控股(000046)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向山东高速(600350)申请融资20亿元,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武汉公司10.1156%(35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融资尚未清偿完毕。诉讼请求:1.判令本公司对武汉公司欠付原告的租赁价款1,400,000,000.00元及租赁利息、服务费、违约金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本公司对原告因向武汉公司主张权利支付的公证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对本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10.1156%(35亿股)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连带清偿责任范围内优先受偿;4.依法对被告二沈阳公司名下157套房产以及沈抚新城抚顺市棋海路泛海国际居住区抚开国用(2013)第037号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连带清偿责任范围内优先受偿;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被告的影响有:
双方对该项目履行存在一定争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应对处理,同时积极与山东高速沟通协商处理方案。鉴于本次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其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执行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鲁民终47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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