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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7月12日,修武县东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豫0821执850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59.19万元。
修武县东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8日,注册资本为2.04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嘉琦,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生态水利景观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及经营管理。
企洞察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由东方园林(002310)持股,占比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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