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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昝秀丽)证监会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投资)借用“周建平”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金轮投资、时任金轮投资董事周建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经证监会调查,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5月18日(证监会调查日)期间,金轮投资借用周建平的证券账户交易“国联股份(603613)”,累计买入801,000股,买入金额92,257,620元,累计卖出164,400股,卖出金额25,848,995元。
证监会认为,金轮投资、周建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