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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公示》,维康药业(300878)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此次入选是维康药业继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之后,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获得的又一国家级荣誉。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企业,是国家给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最高荣誉和评价。
维康药业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创新发展,深刻认识到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保障。为此,维康药业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中心,着力申请专利、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等,做好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同时,为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落地,维康药业先后成立了迈克尔·莱维特诺贝尔奖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省博士后工作站,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截至目前,维康药业已获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专利24项,并先后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等多项殊荣。
创新引领发展,此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维康药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之路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未来,维康药业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