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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鞍重股份(002667)(002667)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凯,公司总裁李佳黎,公司董事会秘书周继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2021年8月5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交易对手方承诺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协调标的公司取得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矿业”)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经查,鼎兴矿业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取得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你公司未及时就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情况迟至2021年12月7日方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中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凯、总裁李佳黎以及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处罚说明如下: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以及何凯、李佳黎、周继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