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热点 > 正文

全球滚动:中信博拟定增募资不超11.51亿 2年前上市募14亿

来源:同花顺财经 时间:2022-11-12 08:30:22

北京11月11日讯 今日,中信博(688408.SH)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14.50元,跌幅0.43%。

昨日晚间,中信博披露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12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资料图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1.46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35,715,480股,蔡浩直接持有中信博50,893,67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50%,为公司控股股东。其配偶杨雪艳通过控制中信博的股东融博投资和万博投资,间接控制中信博11,779,050股股份,占比8.68%,蔡浩及杨雪艳二人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中信博股份比例达46.1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上限4,071.4644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浩及杨雪艳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35.52%,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信博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政策要求,提升公司行业综合竞争力;扩大光伏支架产品生产制造能力,为未来业务的拓展提供产能基础;深化产业一体化布局,加强光伏支架业务市场竞争力;加大柔性支架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发展潜力;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为未来业务拓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不断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

中信博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928,87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25.3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4,404,221.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其中股本33,928,87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73,125,933.4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

中信博2020年8月28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3392.89万股,发行价格42.19元/股,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旭、朱赟。中信博募集资金总额为14.3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07亿元。

中信博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6.26亿元。中信博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中信博计划募集6.81亿元资金。其中,5.01亿元用于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8006.73万元用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24亿元,其中,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9750.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获得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1606.60万元,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471.70万元。

标签: 增募资不超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