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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王珞)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10号。公告显示,湖南证监局对沈剑华、邱星星内幕交易长城科技(603897)股票案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27日,长城科技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6.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79.66%,业绩存在大幅变动;发布公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资不超过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圈项目、电感线圈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长城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业绩大幅变动信息后股价涨幅明显,是2021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的临时报告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是《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
经湖南证监局查明,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1年7月23日形成,公开于2021年8月27日。长城科技实际控制人顾某祥、董事长顾某韡通过听取财务总监兼董秘陆某明汇报得知该信息,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沈剑华、邱星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顾某祥相识多年。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沈剑华、邱星星于2021年8月7日与顾某祥在长城科技杭州办公室见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沈剑华使用本人手机于2021年8月9日-8月18日净买入长城科技股票13,200股,净买入金额501,610元,截至2021年8月30日已全部卖出,获利75,096.4元;邱星星使用本人手机于2021年8月9日-8月26日合计买入长城科技股票144,977股,合计5,639,265.8元,截至2021年9月14日已全部卖出,盈利1,601,490.93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沈剑华没收违法所得75,096.40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对邱星星没收违法所得1,601,490.93元,并处1,601,490.93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