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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晚,润阳科技(300920)披露,公司特定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安扬投资”)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安扬投资作为润阳科技的股东,在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的公开承诺。
2022年12月15日,安扬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4.73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25.73元/股,安扬投资本次减持价格低于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违反了上述承诺。
据此,浙江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安扬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润阳科技表示,上述监管措施仅针对相关股东执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并监督相关股东切实履行相关承诺,进一步加强相关股东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推进股东与上市公司的事前沟通,严格监督相关股东的股票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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