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后才“披星”、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广东柏堡龙(002776)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柏龙(002776)),近日又曝出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夫妇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双双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接连三年净利润亏损的*ST柏龙,在去年已经录得负值净资产,而如果今年度继续录得负值净资产的话,将被终止上市。根据*ST柏龙今年一季报,报告期内继续录得净亏损,并且净资产持续去年末的负值状态。
屋漏偏逢连夜雨
刚“披星”实控人夫妇又被采取强制措施
【资料图】
5月4日刚“披星”的*ST柏龙,近日又曝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夫妇双双被采取强制措施。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
5月15日晚间, *ST柏龙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家属的通知,其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ST柏龙表示,陈伟雄、陈娜娜自 2022 年 4 月份已辞职,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陈伟雄、陈娜娜由2022年6月12日变更为*ST柏龙的实际控制人。同时,陈伟雄任*ST柏龙董事长、陈娜娜任*ST柏龙副董事长、总经理均始于2009年3月29日。该两者在*ST柏龙的高管任职长达13年。
笔者留意到,其实,陈伟雄、陈娜娜的“辞职”更多源于其“违法违规”。
根据深交所2022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针对连续多年的财报造假、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所处的决定包括: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与此同时,根据*ST柏龙2022年度报告记载,“柏堡龙公司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 200519 号、稽总调查字 200518 号)。因其涉嫌操纵公司股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柏堡龙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笔者留意到,在去年12月份期间,陈伟雄、陈娜娜频繁减持,两人合计减持约1014.30万股。需要注意的是,这是*ST柏龙历年来股东减持、公开可查数据中,首次出现陈伟雄、陈娜娜夫妇二人同日减持、同月多次减持的情形。
屡屡违规被通报
财报造假、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从自身来看,*ST柏龙因财报造假、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被通报。
笔者梳理发现,自2015年6月26日上市以来,*ST柏龙先后2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3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2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相关董高监被深交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含董秘);问询函件类更是高达16个。
多年财报造假。根据前述深交所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ST 柏龙通过虚构与某公司及其关联方,万杰隆集团及其关联方万杰隆电子商务之间的服装设计、组织生产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3 年至 2018 年,ST 柏龙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2.76 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4.10 亿元。其中:201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46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4,785.09 万元,占 ST 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40.47%,虚增净利润 4,123.20 万元;2014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328.52 万元,占 ST 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50.83%,虚增净利润 5,458.42 万元;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2.9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9,616.41 万元,占 ST 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68.25%,虚增净利润 8,281.10 万元;2016 年 1 月至9 月虚增营业收入 2.08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492.00 万元,占ST 柏龙当期利润总额的 69.43%,虚增净利润 5,492.27 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 2.37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7,733.82 万元,占 ST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56.86%,虚增净利润 6,731.00 万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 2.43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7,184.78 万元,占 ST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48.48%,虚增净利润 6,268.18 万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 1.42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5,379.17 万元,占 ST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24.67%,虚增净利润 4,728.23 万元。
与此同时,ST 柏龙涉嫌通过伪造入账单、资金进出不入账等方式,虚假记载银行存款,其中 2012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0.74 亿元,2013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1.05 亿元,2014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2.29 亿元,2015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2.62 亿元,2016 年 9 月 30 日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4.34 亿元,2018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7.38 亿元,2019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10.98亿元,占 ST 柏龙对应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6.84%、20.63%、39.07%、20.80%、29.26%、24.38%、34.94%。除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外,ST 柏龙银行存款 2012 年至 2016 年、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与银行流水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前述事项导致 ST 柏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报告期 2012 年至 2014 年)、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报告期 2013 年至 2016 年 1-9月)、2015 年、2018 年至 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纪律处分决定显示,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间,ST 柏龙以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单为第三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33笔,担保金额合计 11 亿元,其中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担保金额分别为 2.9 亿元、4.2 亿元及 3.9 亿元。ST 柏龙对前述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5 亿元。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根据通报,2020 年 10 月 16 日,ST 柏龙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 IPO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ST 柏龙使用 1.29 亿元 IPO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过董事会审批限额 0.29 亿元;此外、ST 柏龙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使用 1.32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ST 柏龙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分别被海口农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划扣 1.2 亿元、1.13 亿元,ST 柏龙在知悉相关募集资金被划扣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并且,根据深交所近日披露的《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40 号,2021 年 1月至 2021 年 12月,*ST柏龙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使用 0.36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违规补流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除此之外,纪律处分决定还分别罗列了*ST柏龙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如实披露资产列报情况、业绩预告违规等违规事实。
离退市还远吗?
一季报持续亏损、净资产继续录得负值
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财报造假、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等背景下,今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ST柏龙离退市还远吗?
根据*ST柏龙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为公司2022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今年作为*ST柏龙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首年,那么,目前的经营情况如何?又是否会退市?
*ST柏龙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营收0.16亿元,归母净利润-0.16亿元、归母扣非净利润-0.1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04亿元。并且,截至3月31日,*ST柏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依然为负值,即-6.70亿元,上一年末录得-6.55亿元。
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ST柏龙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同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据了解,*ST柏龙因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ST柏龙是一家专注于服装设计,同时根据客户要求对公司设计款式提供配套组织生产服务的专业设计企业,营业收入来源于服装设计及组织生产业务。截至目前,信用中国官网记录着*ST柏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高达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多年财报造假、持续亏损、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标签”加持下的*ST柏龙,离退市还远吗?值得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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