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欠钱不还,那么聊天记录能否成为证据呢?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家住海沧的刘某有一位朋友梁某,2017年4月,梁某因开办健身房需要,向刘某借款。刘某将10万元借给梁某,双方口头约定三个月内归还借款。然而,借款期限到了,梁某却未依约还款。
今年1月,刘某提起诉讼,要求梁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刘某提交了银行交易流水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梁某向刘某发出借款请求时已允诺支付借款利息。为此,判决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某本金,并按照月利率1.5%支付利息。
同样通过聊天记录追回款项的还有海沧居民范某。范某和陈某是生意合作伙伴,陈某欠范某5万余元的货款。去年4月,范某就在微信上多次向陈某及其妻子追讨货款。陈某对货款无异议,但却以种种理由推托。因此,范某将陈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范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构成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完整证据链,于是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范某付清货款及利息。
当然,并非所有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都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官介绍,这些聊天记录作为定案证据需满足相关条件,包括:聊天记录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注册账号时,应当确定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聊天内容不能含糊不清,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所要证明的事实。(记者 王晓萍 通讯员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