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税费无疑已成为家族信托受托资产多元化发展的掣肘,目前已受到监管层的高度关注。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的建议”。该建议提出要明确家族信托下的财产转移视同继承或赠与,按照业务实质课税。对此,建信信托财富管理总监徐进表示,国内政策面友好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态势,令行业中人颇受鼓舞,这将对推动家族信托多元资产传承分配构成实质利好。
如何避免高额税负?非交易过户是关键
去年,建信信托提出“家族信托2.0时代”的发展内涵,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为超高净值人士提供多元资产传承与分配的最优解决方案。相比较现金类家族信托,股票、股权、不动产等非现金类的家族信托的市场需求相当庞大,当下如要更大力度发展该类业务,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制度政策。比如,国内公司控股权置入信托架构如要实现一步到位,就需要解决高额税费的难题。
多元化资产装入家族信托如何缴税?业内其实有许多讨论。基于证券类的信托登记还有待完善的背景,委托人在多数实践情形中,只能将股票交易过户到家族信托,且由于缺乏特殊的信托税制,该股票转让会与普通的股票转让交易一样产生税务成本。
对此,国际上有一种通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设立家族信托时,并不将股份转移视为实质性交易,而是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将控股权置入信托。中证登近年来不断完善股票登记相关细则,也逐步开放并允许非交易过户安排,不过只限于捐赠、亲属继承和特定资管计划等少数情形。有业内声音因此建议监管机构允许家族信托进行实控人控股权股票的非交易过户,避免产生一次性高额税负,而导致控股股东更多选择使用海外持股架构。
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韩良先生认为,家族信托税务制度完善可借鉴国外的体系:“英国最先建立的信托税务制度,主要以实体理论为原则,在此理论下,信托属于纳税实体;传到美国后引入导管理论,信托只是实现收入的管道,因此成为非纳税实体。美国作为实体和导管理论并重的国家,在信托设立环节中不需要交税,这点值得中国学习借鉴。”
多元资产家族信托的探索实践
不过,即便是在目前信托税制还不完善,且仅能进行交易过户的前提下,建信信托运用多年在资本市场中积累的经验,在股票、股权家族信托方案的制定中,也在不断尝试为控股股东制定合理的控股权股票/股权过户节税方案。
2019年,建信信托首创大股东股票家族信托,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部分存量股票置入“全权委托型”家族信托,通过灵活运用各地不同的税收返还政策、交易价格制定、资产评估安排等多种方式,提前为控股股东制定最优方案。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建信信托已完成数单股票家族信托,并受到市场热烈追捧。
在尝试股票家族信托的同时,建信信托首单股权家族信托于2020年成功落地,该方案的亮点在于综合考量了包括税务成本、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受托人的风险偏好与合规要求、委托人的配合程度、公司治理结构、委托人与受托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受托人的退出机制等诸多因素之后形成的最优解。除了股票股权之外,建信信托也在不动产、艺术品、古董珠宝类的家族信托架构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与实践。
乘着政策利好的东风,建信信托将运用更加灵活的信托架构,以及税务筹划方式持有非现金类资产,在满足资产隔离保护、财富传承、资产多元化配置和节税等多方市场需求的同时,助力企业家实现企业股权的长远治理与家族多元资产的传承管理。
关于建信信托
建信信托是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10年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业界领先的信托公司,聚焦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三大转型业务方向,致力于真诚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打造一流全能型资管机构。至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已突破1.40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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