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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青岛非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同时优化限售条件,支持刚需、改善需求。限售调整后变化:1、新建商品房出售条件由网签满5年变更为网签满3年,取证满2年。2、二手房出售条件由取证满2年变更为取证满1年。首付比例调整:1、限购区域首付比例不变,首套最低30%、二套最低40%。2、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首套最低调整为20%、二套最低调整为30%。(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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