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连发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华安期货及其财务总监因相关违规分别遭出具警示函。
决定书显示,安徽证监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发现,2015年4月-12月期间,华安期货财务总监汪军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行为。
上述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此根据《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汪军应充分吸取教训,并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意识,规范从业行为。
此外,对于时任财务总监的违规行为,华安期货显然也难辞其咎。安徽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华安期货在高管任职管理、财务管理和制衡机制方面不健全,内部控制存在一定隐患,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华安期货应引以为戒,并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求其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内向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华安期货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册资本金5亿元,为华安证券(600909)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具备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中期协官网信息公示栏显示,汪军2009年进入华安期货,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任华安期货总经理助理兼部门经理;2010年7月至2017年3月,任华安期货财务总监;现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