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现大额环保处罚:金晶科技(600586)连收3笔罚单、洪汇新材(002802)环境违法被罚124万元……2021年11月第2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又有哪些企业项目获得环评绿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54期。
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1年11月第2周搜集到的数据,《》记者发现,共有4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上海。其中,24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9家为千亿市值企业。在环境风险之外,2021年11月第2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12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一周绿鉴:多家上市公司自身现环境违法行为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11月第2周)
总体来看,在2021年11月第2周环境风险榜上,超标、违法、事故等负面信息共关联到46家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经过启信宝数据核查。从企业分布区域来看,广东排名第一,北京位列第二,上海第三。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11月第2周登榜的46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695.33万户的股东。此外,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这些上市公司有至多2133家机构持股,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和环境责任风险。
本期,多家上市公司自身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其中,玻璃、纯碱行业龙头上市公司金晶科技在近期一连被公布了3笔环境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76.25万元。
这3笔处罚均与污染源自动检测数据超标有关。其中,2021年7月10日,金晶科技5号生产线排放口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经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超标缘于金晶科技为减少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2021年7月10日8时左右,组织人员增大5号线窑炉助燃风,让天然气充分燃烧,操作过程中,导致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时隔一个多月——2021年8月26日,金晶科技6号生产线排放口氮氧化物、颗粒物超标。环保局工作人员经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6号线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破损造成颗粒物超标,氮氧化物超标则由于氨水喷枪突发故障造成。金晶科技由此被罚61.75万元。
但3日之后,2021年8月29日,金晶科技6号生产线排放口颗粒物再度超标,环保局工作人员经现场核实,为该公司6号线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破损造成颗粒物超标。金晶科技由此被处以了66.25万元罚款。
环境风险暴露的金晶科技,却因产品涨价、公司销售结构调整及公司规模扩大等因素影响,公司今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7.46亿元,同比增长40.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65亿元,同比增长333.51%。
在公司治理上,金晶科技在今年8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金晶科技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绿色环保理念受到资本市场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正加速落地,从而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本期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中,建设机械(600984)、洪汇新材均在近期公告中提及此次收录的环境处罚情况。
环保处罚:逃避监管、废水超标排放,上市公司洪汇新材收超百万罚单
2021年11月第2周,数据库搜集到62家关联企业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涉及46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因环境违规违法被罚款金额前十
本期,上市公司洪汇新材录得了最高的罚款金额——124万元。
高达124万元的处罚含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洪汇新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以及多项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具体而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25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采洪汇新材设施排口和总排口排放废水水样各一只,经监测,设施排口废水水样(COD:522mg/L)、总排口废水水样(COD:783mg/L),该公司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另据披露,洪汇新材一期废水处理设施气浮池刮泥板损坏,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洪汇新材在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之间利用设施东边围墙上的塑料管道把喷淋废液从设施直接排放至气浮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洪汇新材利用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废水收集管上的三通阀门及软管将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区雨水沟道,利用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洪汇新材主要从事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和氯乙烯共聚乳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于此次收到的124万元的环保罚单,洪汇新材曾公告称,此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此外,洪汇新材也表示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环保因素对洪汇新材的影响或不限于此。11月1日有投资者向洪汇新材提问,询问洪汇新材是否属于高能耗企业双控对象?是否影响正常生产或存在被部分停产风险?对此,洪汇新材11月2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受“能耗双控”政策影响,导致部分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减少,预计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本期,深冷股份(300540)就因其参股的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天公司”)环境违法而登上环境风险榜。
这家于去年10月项目才投入试运行的企业,在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进行调查时,被发现了多项环境违法行为,连收3笔罚单。其中,长天公司因未建设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露天堆存有2罐废机油(容积分别为170KG和200KG)和废油桶53个,N-甲基二乙醇胺空桶42个,而被处以了30万元罚款。此外,长天公司还因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油桶存放点和容器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始投入生产,MDEA解吸再生塔分离的酸性气体排放气筒高度未达到环评要求的40米,而被分别处以了20万元及5万元的罚款。
对于这家参股公司,深冷股份相关公告则显示,深冷股份今年7月同意为参股公司长天公司9900万元借款事项提供担保。相关公告指出,长天公司主营天然气调峰气库建设、LNG的生产、运输、销售,系深冷股份下游客户。此外,深冷股份表示,长天公司目自2020年10月投入试生产以来保持了稳定运行,产能约30万方/日,尚未达到上限(设计标准60万方/日,最高可达80万方/日),第二条进气管道接通后并提升产能至50~60万方/日;项目投运后,生产的液化天然气逐步开始面向市场销售,已实现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截至2021年6月30日,长天公司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903.57万元,净利润为-531.10万元。
项目环评:明阳智能旗下海洋牧场项目迈过环评关
项目环评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大多数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也是项目建设或投产后的环保依据。对上市公司来说,要投资建设新项目,环评审批也是必须经历的考验。
11月第2周收录数据显示,A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共有12个项目最终获得环评审批公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环评获通过(投资额排名前十)
本期,风电龙头明阳智能(601615)旗下的阳江明阳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明阳阳江沙扒海洋牧场项目迈过环评关。
该项目的批复文件显示,这一海洋牧场项目共建设11个深水网箱,养殖品种主要为卵形鲳鲹等。项目建设总投资114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18万元。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提及,这一海洋牧场项目位于明阳阳江沙扒300MW科研示范项目场址范围内,项目周边遍布有风电场的海上桩基,风电场运营期间,风机桩基可起到类似人工鱼礁的作用,可有效地聚集鱼类,消化该项目深水网箱养殖鱼类未消化的饵料,有助于降低该项目养殖饲料造成的海水N、P等含量升高带来的生态影响。
近年来,关于海上风电与氢能、海洋牧场等多种模式的耦合发展在不断被尝试。明阳智能2021年半年报指出,2020年9月,广东省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门发布《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重点工程中提出了海上风电领跑工程,并提出以省内风机骨干企业为引领,做大做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支持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柔性直流集中送出示范工程、漂浮式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上制氢综合开发示范工程。
此次迈过环评关的明阳智能海洋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也称,项目区域所在海域开阔,该项目可依托海上风电场的施工设施以及电力设施,提供电力、船舶等建设运营的便利,可有效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且该项目建设可充分利用风电场内未被利用的海域资源,是响应我国“用海空间立体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政策,探讨“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协调发展模式的重要尝试。
除上述项目外,11月第2周,建新股份(300107)、中广核技(000881)、易成新能(300080)等多家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的项目均取得了审批结果为同意(或告知承诺制通过)的环评批复,这意味这些投资项目将很快进入建设阶段。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