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晚间,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公告,将阳光城(000671)(000671.SZ)主体及公司发行的多只债券信用等级调整为BBB。
大公称,阳光城盈利能力显著下降,对债务偿还缺乏有效保障;阳光城新增“21阳城01”利息展期以及“21阳光城MTN001”未按期偿付利息,反映其债务偿还能力明显下降。
因此,大公决定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21阳光城MTN001”、“21阳城01”、“21阳城02”、“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0阳光城MTN001”、“20阳光城MTN002”和“20阳光城MTN003”信用等级调整为BBB。
记者注意到,阳光城于1月29日发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阳光城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45.00亿元~58.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73.00亿元~86.00亿元,同比大幅亏损。
大公称,业绩预亏一方面是因为阳光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升级,公司为进一步促进销售回款,采取降价措施;同时,阳光城再融资受阻,回款流动性大幅受限,流动性承压明显,对阳光城销售构成很大影响,且未来销售情况亦不容乐观。另一方面,阳光城2021年度竣备项目数量减少,房地产业务结算规模下降导致营业利润减少。
同时大公认为,阳光城新增“21阳城01”利息展期以及“21阳光城MTN001”未按期偿付利息,反映其债务偿还能力明显下降。
此前2月7日,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公告,决定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和“21阳城01”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