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贵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
公告显示,首创证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存在聘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担任投资顾问助理,并按照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的情况。同时,首创证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存在营销人员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贵州证监局对首创证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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