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孔聪律师团队代理的ST中安(600654)(原中安消,代码600654)又一批维权股民收到了二审胜诉判决,法院驳回了中安消等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批判决是生效判决,接下来进入履行判决或者申请执行阶段。我们代理的中安消维权案此前已有不同批次的股民拿到了部分赔偿款,另外还有大量案件在法院的审理中。根据不同批次和进度,我们目前正在陆续收到一审胜诉判决、二审胜诉判决以及赔偿款,尚未收到胜诉判决或者赔偿款的股民请耐心等待。
我们目前仍在征集本案的维权,诉讼时效已所剩无几,请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联系我们报名。
回顾本案,2016年12月24日中安消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5月31日中安消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经调查认定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因此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并对涂国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孔聪律师团队多年来专业为投资者代理证券维权,已有大量胜诉和成功获赔案例,此前早已代理多批次中安消股民起诉到法院,当前正陆续收到各批次案件的胜诉判决和赔偿款。孔聪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积极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报名维权的条件为:
在2014.6.11到2016.12.23之间曾买入中安消600654股票,且在2016.12.23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报名参加维权,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我们采用的是风险代理模式,只有实际拿到赔偿款才会收费。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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