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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西菱动力(300733)(300733)发布公告称,董事长兼总经理魏晓林,董事会秘书杨浩,本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2022年1月27日,公司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3100万元至3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00万元至3000万元。2022年4月13日,公司发布《2021年度定期报告》,披露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2004.05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586.04万元。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并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魏晓林、董事会秘书杨浩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西菱动力及魏晓林、杨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