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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刚受到上交所纪律处分的新潮能源(600777),再收罚单。因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问题,近日,新潮能源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7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2年1月27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850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5300万元。公告显示,公司业绩转盈主要由于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提升以及上年度计提了大额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公司尚未取得关于年末剩余油气储量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本次业绩预盈未经审计,不存在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4月20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6515.07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7752.38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系公司于2022年2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据此计提预计负债53121.51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年报数据显示,其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36515.07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7752.38万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当期业绩的情形,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也未充分提示相关诉讼可能导致业绩预告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为57.04%,公司在收到判决后也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迟至2022年4月20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上交所表示,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珂(任期2020年4月30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韩笑(任期2020年4月30日至今)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杜晶(任期2020年4月30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张宇(任期2020年4月30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刘珂、韩笑、杜晶、张宇予以监管警示。
记者注意到,新潮能源近期频收监管罚单。7月18日,上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万珍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告显示,公司在未根据相关规则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情况下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巨大,直至被提起诉讼后才对外披露,情节严重。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黄万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多次越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擅自使用公司公章,导致公司利益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公司的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新潮能源和时任董事长黄万珍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黄万珍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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