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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兴源环境(300266)(300266)发布公告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杭州立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吴劼,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双兴棋,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王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盛国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吕勤,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黄斌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给予责令改正处罚。
据了解,2016年2月,兴源环境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你们以及其他7名股东持有的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艺生态”)100%股权。2015年11月9日,兴源环境与你们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你们承诺中艺生态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总额应自2018年1月1日起三年内收回。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账款总额的回收额未达到90%,你们应在中艺生态2020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向中艺生态补偿上述应收账款总额与实际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根据中艺生态2020年审计报告及《补偿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艺态前述应收账款回收比例67.44%,未回款金额合计18,889.10万元,具体如下:杭州立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劼、双兴棋、王森、盛国祥、吕勤、黄斌应补偿金额分别为1,900.24万元、9,246.22万元、6,116.29万元、872.68万元、387.23万元、289万元和77.44万元。截至目前,你们未按承诺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
处罚说明如下:你们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上述行为构成了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