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0月10日,丰华股份(600615)(600615)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左勇,公司财务总监郑婧,董事会秘书邹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1.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未按业务实质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况,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多计142.89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7.18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5.71万元。2.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11,730.47万元,存在应扣除未扣除金额。考虑上述收入调整以及应扣除未扣除金额后,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多计437.25万元。公司直至2022年8月19日才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