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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员工泄密收购,前妻内幕交易翠微股份获利11.9万

来源:同花顺财经 时间:2023-01-11 11:42:45

近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对刘佳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翠微股份(603123)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佳音使用姑姑的证券账户买卖翠微股份牟利11.9万元,而其获取内幕消息的来源为在中信建投(601066)证券工作的前夫。

翠微股份重大收购停牌

2019年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时任总经理、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时任总经理、翠微股份时任董事长匡某兴、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时任总经理孟某新等人召开会议初步讨论翠微股份收购海科融通项目方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9年10月10日,海淀国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等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进一步讨论项目方案,并安排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报名事宜。

2019年11月1日,海淀国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等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汇报项目方案,讨论方案关注事项与解决方案,安排整体时间进程。

2019年11月7日,进一步商定交易方案,讨论重要问题与解决方案,商讨申请停牌事项等。

2019年11月8日,海淀国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等的相关人员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重要问题。同日,翠微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科融通现有股东所持股权。

翠微股份拟收购海科融通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公开前,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9年10月8日形成,公开于2019年11月8日。

其中,刘某作为中信建投证券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上述2019年10月10日、11月1日召开的会议,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9年10月10日知悉本案内幕信息。

闲置账户突击转入大量资金

刘佳音系刘某的前妻,二人虽已登记离婚,但共同抚养孩子,资金往来频繁,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9年10月8日至21日及10月23日至30日,二人每天都有通话联系,联络频繁。

“刘某瑶”证券账户2013年8月23日开立于银河证券北京珠市口大街证券营业部。刘某瑶系刘佳音姑姑。

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1日,“刘某瑶”证券账户没有证券交易记录。2019年10月22日,“刘某瑶”证券账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并于当日开始单一委托买入“翠微股份”,买入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及与刘某通话联系时间高度吻合,系该证券账户首次交易“翠微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刘佳音对此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佳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频繁联络,使用“刘某瑶”证券账户交易“翠微股份”,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刘某瑶”证券账户存在闲置一年后重新起用、突击转入大额资金、涉案期间单一委托买入“翠微股份”、首次交易“翠微股份”等明显异常特征,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话联系时间高度吻合。

刘佳音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刘佳音违法所得118,661.30元,并处以355,983.90元的罚款。

标签: 翠微股份 内幕交易 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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