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经历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中炬高新(600872),又遭遇合同纠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炬高新1月30日公告,原告方工业联合以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主张公司应交付就案件所涉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内面积为1043.83亩与1129.67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工业联合名下。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十日内向工业联合公司交付其持有的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业用地16.72万平方米;返还已经支付的土地转让款3303.82万元并支付土地的增值溢价损失6.02亿元。
该案件诉讼事实具体如下:
2020年9月,工业联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中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公司按双方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签订的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合同的约定将两块面积为1,043.8251亩、1,129.6675亩土地使用权交付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到工业联合名下。
2021年12月,工业联合向中山中院申请将公司子公司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合创”)作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经中山中院审查后,中汇合创被追加为被告人,与公司共同参加本案诉讼。
2022年6月,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就其中两起诉讼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要求公司承担不能交付土地的违约责任,返还已经支付的土地转让款合计65,654,038.00元及截至2022年6月23日的利息80,017,756.06元,并按市场价格赔偿合计2,173.4926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溢价经济损5,151,177,462.00元。
2022年11月,公司、中汇合创收到法院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文件,工业联合向中山中院提出调整诉讼请求。
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有何影响,中炬高新进一步说明并解释称,公司目前账面不存在上述案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亦无与案件相关往来余额。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尚未确定,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将于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请上诉,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炬高新1993年设立于广东中山市,早期主要负责中山市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5.3平方公里内的土地开发和招商等业务,其后才涉足调味品领域。2001年,火炬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工业联合与火炬集团,同属于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中炬高新因财务造假、虚构收入被证监会处罚,涉案地块就是当下的这两块土地纠纷涉及的土地。
今天早盘,中炬高新股价震荡走低,截至上午收盘,跌2.33%,报37.31元/股,最新总市值293.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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