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财政部对过往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的公告,关注财政部信息公告,对于采购实践操作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对于各级监管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财政部4-6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通过梳理这些信息公告,业界人士归纳总结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8个问题,在此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提炼分析,以期对采购实践提供参照和指导。
8类问题
一是以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信息公告第四百四十二号、四百五十号)。
二是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评标办法(第四百二十五号、四百四十一号)。
三是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信息公告第四百四十一号)。
四是招标文件未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信息公告第四百二十五号、四百四十一号)。
五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信息公告第四百二十六号、四百二十八号、四百五十一号、四百五十二号)。
六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信息公告第四百二十六号)。
七是将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信息公告第四百二十五号)。
八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信息公告第四百二十五号)。
简要分析
在财政部今年4月-6月发布的一系列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其中4月17日发布的5则信息公告所涉及的行政处罚,是源自3个质疑投诉的政府采购项目和两个被举报的政府采购项目;而5月9日发布的3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均属被举报的政府采购项目。
通过这3个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可以看出,财政部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是趋严趋实的,无论是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还是对投诉举报处理发现的问题,都严格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实际上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近年来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各项制度,包括正在修订、征求意见和已印发实施的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要求还会越来越高,执法也会越来越严。(政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