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讯(记者王嘉浩)时隔一年,中国证监会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325.SZ)的立案调查终于落地。日前,*ST德威(30032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2018年和2019年年报以及2020年半年报信披存虚假记载、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披存重大遗漏、重大诉讼事项信披存重大遗漏等问题,公司、实控人、时任财务总监被罚共计680万。
经证监会调查,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德威新材控股股东,周建明为实际控制人。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人员和财务受德威投资及周建明控制,周建明自认菲尔普斯是其控制的资金平台。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是德威投资控制的资金平台。苏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苏州伊泰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德威投资100%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等规定,菲尔普斯、苏州乾威、德超制冷、伊泰诺是德威新材的关联法人。
证监会认为,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德威新材在《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651,524,191.19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15.33%,未如实披露3.92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9.22%。德威新材在《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1,103,940,148.67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33.10%。德威新材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04,132,680.69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33.37%。所以德威新材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除此之外,其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还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2018年,德威新材与供应商菲尔普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8,340,499.94元,该交易金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165,261.49万元的14.42%。存在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在2018年12月31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7.95亿元。2019年12月31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9.69亿元。截至2020年7月8日(调查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9.78亿元。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在2017年11月至12月,德威新材向南京银行为关联人苏州乾威、德威投资、德超制冷、伊泰诺合计2.83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占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22%。2018年末、2019年末上述对外担保的余额均为2.83亿元,占当年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2%、27.30%。2020年12月29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1日,由德威新材担保的相关债权被南京银行转让给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再次被转让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2月4日,苏州资管就上述债权提起诉讼,涉案本金31,003.98万元。2020年3月6日,经法院调解,相关当事人和解结案,德威新材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确定的担保责任金额为34,331.74万元,占德威新材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11%。2020年9月,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对由德威新材提供担保的相关债权提起诉讼,涉案本金6,177.68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6%;2020年10月9日,法院受理德威新材与自然人龚某的诉讼纠纷,传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涉案本金为1,250万元;2020年12月29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苏州资管诉讼事项;2021年4月23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太仓农商行、龚某诉讼事项。存在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认为,德威新材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信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周建明作为德威新材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仁芳在2012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任德威新材财务总监,知悉德威新材通过菲尔普斯转出资金,具体下达在不同账户之间转账的指令,对相关问题票据未有异议,对德威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陆仁芳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ST德威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但其触及风险警示的事项暂未解决。其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启动预重整。同时为了推动其进入重整程序,提高重整效率,*ST德威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临时管理人确认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德威新材的重整投资人。目前公司在临时管理人的管理下,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进行预重整。
资料显示,*ST德威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
(责任编辑:赵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