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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换手率72% 受到多项处罚曾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21-12-23 16:46:09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今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物产环能(603071)”,603071.SH)打开涨停板。截至收盘,物产环能报33.50元,涨幅3.05%,成交额24.68亿元,振幅13.69%,换手率71.79%,总市值186.91亿元。

物产环能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上市当日收报22.20元,涨幅43.97%。随后4个交易日,该股一字涨停,分别收报24.42元、26.86元、29.55元、32.51元。

物产环能的主营业务是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包括煤炭流通业务和热电联产业务,其中热电联产业务在提供蒸汽、电力(含燃煤发电、生物质发电及污泥发电)及压缩空气的同时,可为客户提供污泥处置等服务。

物产中大(600704)为物产环能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物产中大直接持有公司66.00%股权,通过物产金属和物产国际间接持有公司4.00%股权,本次发行后,物产中大直接持有公司54.12%股权,通过物产金属和物产国际间接持有公司3.28%股权。物产中大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其股票代码为600704.SH。截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国资公司为物产中大控股股东,为物产环能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分别通过国资公司及交通集团间接持有物产中大25.41%及17.17%股权,为物产中大实际控制人,亦为物产环能实际控制人。

物产环能于2021年9月29日过会,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06次发审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

1、发行人收购秀舟热电、富欣热电确认较大金额商誉,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购秀舟热电、富欣热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2)富欣热电和秀舟热电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在富欣热电出现事故且需关停的情况下,发行人仍收购其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安排或向自然人输送利益的情形;(3)富欣热电盈利不及预期是否导致商誉及经营性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各年减值测试采用的主要假设依据及合理性,减值测试时与收购时采用的主要假设是否存在差异,结合2017年发生管道爆裂事故的影响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及期间是否合理;(4)秀舟热电盈利不及预期的原因是否可逆转,报告期各年减值测试采用的主要假设依据及合理性,减值测试时与收购时采用的主要假设是否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计提金额及期间是否合理充分;(5)富欣热电及秀舟热电整合计划、2021年上半年各主要运营指标,2021年上半年两家热电企业商誉减值假设的主要参数是否合理谨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多项行政处罚,2017年末发生“12.23”事故(属于较大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行政处罚次数较多的原因,发行人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安全生产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已充分披露;(2)“12.23”事故等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并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事项,认定不构成“重大违法”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煤炭流通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煤炭流通业务采购及销售付款时间及结算安排产生的现金流差额,应收应付票据开具及融资安排,说明开展煤炭流通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为贸易性融资业务;(2)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偿付或收取、存货盘亏或失控等风险事项,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3)说明煤炭流通业务报告期的毛利率及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一致;是否出现过毛利率为负的情况,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说明同为供应商及客户的情况及合理性,货物流是否真实,收付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据界面新闻报道,招股书显示,物产环能旗下拥有包括秀舟热电在内的20家公司。公司通过秀舟热电间接持有富欣热电100%的股份。富欣热电属于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组成部分。

2017年12月23日,富欣热电发生锅炉支管爆裂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为“事故管段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事故原因包括工程管理混乱、违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应急管理缺失及应急处置不及时等。该事故被认定为较大事故,富欣热电为责任方。因该次事故,物产环能实际发生损失1332.56万元。

物产环能本次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00亿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5.42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丁旭、邓睿。物产环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4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8亿元。

物产环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876.8万元。物产环能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4.97亿元,分别用于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物产环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6042.38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4602.15万元。

2018年-2020年,物产环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5.11亿元、323.25亿元、300.64亿元;归属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62亿元、4.90亿元、5.0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4亿元、4.15亿元、4.8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4亿元、11.97亿元、4.03亿元。

2021年1-9月,物产环能营业收入为401.32亿元,同比增长72.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6亿元,同比增长121.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亿元,同比增长110.23%。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0亿元,同比下降43.89%。

根据公司当前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基于2021年1-9月审阅数据,物产环能预计2021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521.32亿元至621.32亿元,较去年增长73.40%至106.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亿元至9.00亿元,较去年增长44.18%至78.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0亿元至8.5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90%至75.79%。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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