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深交所对北京真视通(00277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视通,002771.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经查,此前,真视通原控股股东之一、时任董事长胡小周,原控股股东之一、时任总经理王国红,股东、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岚,股东马亚和陈瑞良(统称“五位股东”)向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隆越”)出具《承诺函》,对真视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及坏账损失、存货、经营性现金流等作出承诺。之后,真视通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苏州隆越受让五位股东合计持有真视通11.78%的股份,接受王国红持有真视通14.59%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真视通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隆越,但未披露前述《承诺函》。直至2021年8月19日,真视通才首次披露《承诺函》的相关内容。真视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重大信息未能及时披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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