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蔚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显示,2月18日,广州市富安娜(002327)家居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天市监处字[2022]115号)显示,广州富安娜被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罚款912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8元,罚没款合计10728元。
2021年6月9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富安娜家居用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名称为“绚彩印花抗菌空调被/花溪月/标准/蓝”“莱赛尔印花水洗夏被/绿影仙踪/标准/绿”产品进行检测,发现其含油率不符合GB/T22796-2009标准要求,经复检结果不变。
该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由广州市富安娜家居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的仓库统一发货。其中涉案产品“绚彩印花抗菌空调被/花溪月/标准/蓝”合格证的标签标有“产品名称:绚彩印花抗菌空调被/花溪月/标准/蓝,规格:203cm×229cm,面料:100%棉,等级:合格品,执行标准:GB/T227962009,零售价1180元”等内容。
涉案产品“莱赛尔印花水洗夏被/绿影仙踪/绿”合格证的标签标有“产品名称:莱赛尔印花水洗夏被/绿影仙踪/绿,规格:203cm×229cm,面料:100%莱赛尔纤维,等级:合格品,执行标准:GB/T22796-2009,零售价1980元”等内容。但抽检检验结论为:样本所检项目含油率不符合GB/T22796-2009标准要求,根据本次抽检实施细则,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经查,广州富安娜购进“莱赛尔印花水洗夏被/绿影仙踪/绿”共4床,规格为150×210厘米的1床,进货价为258元/床,吊牌价为1680元/床,销售价为699元/床,销售了1床;规格为203×229厘米的2床,进货价为328元/床,吊牌价为1680元/床,以799元销售了1床。“绚彩印花抗菌空调被/花溪月/蓝”一共进货6床,规格为203×229厘米的2床,进货价为218元/床,吊牌价1180元/床,以398元/床销售了2床。
广州富安娜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据记者了解,含油率是指化学纤维表面吸附的油剂重量对纤维干重的百分率。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张丽娟研究员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含油率越高,越容易沾染灰尘,油脂易变质并产生异味。为满足化纤产品加工和纺织工艺的要求,在化纤产品加工过程中加一定量的油剂如抗静电剂、润滑剂、填充剂等,可以提高纤维的柔软润滑性、耐磨性等。含油率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有些化纤填充物加工企业使用工艺不当,加入过量的油剂造成含油率超标。
记者在企查查上查询发现,2021年10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石市监处罚[2021]269号)显示,北京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1年8月20日,北京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因价格欺诈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处罚5万元。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罚字[2021]6006号)显示,当事人2021年6月30日在营业场所开展促销活动,促销宣传页显示“装修大清仓,装修在即全场货物全部一口价处理”,但是宣传页上显示的促销商品折扣幅度、价格与实际不符,构成折扣商品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企查查显示,广州市富安娜家居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购销,总资产达1.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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