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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考核基准滞后、放宽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嘉益股份收关注函

来源: 时间:2022-04-07 18:44:01

4月7日,深交所向嘉益股份(301004)下发关注函。

2022年4月2日,嘉益股份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此前嘉益股份曾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草案》显示,嘉益股份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90%,或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80%、120%、160%。

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同比增长53.49%,营业收入已同比增长73.10%。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对考评结果在C及以上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均设定为100%,对考评结果为D、E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分别设定为70%与0;而前次终止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仅对考评结果为A、B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设定为100%,对考评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设定为70%,其余均为0。

在临近2021年年报披露时点仍以2020年业绩作为考核基准,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具体原因,结合公司历史财务数据、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等,说明公司,并结合2021年的业绩情况论证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并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放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原因。

此外,《草案》显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草案》公告前1个、20个、60个、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中金额较低者,较前次终止的股权激励计划定价方式及结果存在差异。

深交所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4条的相关规定。

标签: 绩效考核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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