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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3亿!一颗水稻种子引发官司,两大种业巨头杠上了

来源: 时间:2022-04-14 08:12:59

“荃银高科(300087)真不要点脸了,隆平高科(000998)每年又不是没给你使用费用?”一位支持隆平高科(000998.SZ)的投资者在股吧里忿忿不平地留言,但是另一位投资者则表示,支持荃银高科(300087.SZ)的做法,“之前都告了隆平的,隆平一直不当回事,不给说法,非得荃银高科亮剑。”

图片来源:股吧截图

在隆平高科、荃银高科的股吧里,投资者几乎分成了“两大阵营”,纷纷指责对方违约在先,这场争论从4月12日晚开始就变得越来越激烈,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一种叫“五山丝苗”的水稻品种上。

4月12日晚,荃银高科发布公告称,此前因与隆平高科存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公司去年7月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提起诉讼,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合肥中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赔偿额5000万元调整为3亿元。

但是,合肥中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涉及植物新品种的研发、许可以及对审定品种繁殖材料的生产与销售等专业知识,案情较为复杂,属于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报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提级管辖。2022年4月11日,荃银高科收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案件受理通知书》,安徽省高院同意提级管辖,审理此案。

随后,隆平高科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隆平”)收到安徽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荃银高科以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为由向湖南隆平提起诉讼。基于荃银高科的起诉严重侵害了湖南隆平的品种许可使用权,因此湖南隆平提起了反诉。

这场“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诉讼引发了诸多投资者的关注,但是两大国内种业巨头的“内卷”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

一颗水稻种子引发的官司

资料显示,隆平高科是国内最大种子企业,1999年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的名字命名,由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发起创立,2000年12月11日在深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相比隆平高科,荃银高科的上市步伐显然要慢一点,该公司2010年5月26日才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不过,二者都是从事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研发与推广。

有句老话叫“同行是冤家”,隆平高科与荃银高科的这场诉讼还需要追溯到多年前的一次合作中。

2011年10月24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授予荃银高科籼稻品种“五山丝苗”独占实施许可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品种享有生产、销售以及开发的权利,但不得在广东省销售该品种种子。

资料显示,“五山丝苗”属于广东省晚稻区试,米质达到国标优质2级,粒型属广东丝苗型,饭软、有弹性、食味好、口感佳。

五年之后,即2016年4月22日,荃银高科与隆平高科签订了《使用水稻常规品种“五山丝苗”配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4月13日,隆平高科相关负责人在回复采访时表示,2016年公司与荃银高科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荃银高科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五山丝苗”与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水稻不育系测配组合。“基于约定,公司一直积极履行协议,湖南隆平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主配组了新的杂交水稻品种。”

但是,荃银高科在公告中却表示,湖南隆平未从公司购买恢复系种子“五山丝苗”,未经公司授权多年来私自繁殖生产“五山丝苗”繁殖材料,并作为亲本生产“隆优534”、“晶两优534”、“梦两优534”、“隆晶优534”、“平两优丝苗”、“隆两优534”、“靓两优丝苗”、“隆8优534”、“简两优534”、“锦两优534”、“福两优534”、“亮两优534”等杂交水稻品种,侵害“五山丝苗”植物新品种权,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双方的诉讼焦点就在于,荃银高科认为,“五山丝苗”种子是授权给隆平高科的,从未授权给湖南隆平。

但是,隆平高科认为,湖南隆平对“五山丝苗”水稻品种许可使用权,源于母公司隆平高科的直接授权,隆平高科授权的在先权利依据,系与荃银高科签订的《使用水稻常规品种“五山丝苗”配组协议》。隆平高科通过前述协议,取得“五山丝苗”品种许可使用权,协议约定该权利及于子公司。

4月13日,致电荃银高科,其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诉讼如果有最新的进展,我们会按照规则进行及时披露的。”

3亿赔偿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这场纠纷首次被披露源自荃银高科去年7月的一份公告,即2021年7月21日,荃银高科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其中提及合肥中院已于7月19日受理公司起诉隆平高科一案,起诉金额为5100万元。

注意到,隆平高科并没有在当年7月及时披露被荃银高科起诉的事情。

等到2022年3月29日,荃银高科披露的2021年年报中再次提及此次诉讼,合肥中院已于2021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期间,荃银高科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冻结湖南隆平账户资金5100万元。

但是,没想到,湖南隆平反诉了。

2021年10月25日,湖南隆平向受理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荃银高科)停止侵害‘五山丝苗’品种许可使用权;2、判令被告(荃银高科)在《农民日报》、《中国证券报》主要版面刊登公告,消除虚假维权公告、滥用诉讼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3、判令被告(荃银高科)赔偿原告为制止品种许可使用权之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120万元;4、被告(荃银高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于是,荃银高科从原告“变成”了被告。

上述隆平高科相关负责人在回复采访时表示,作为民族种业的一员,公司衷心希望各方团结协作,携手成为打好“种业翻身仗”、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的生力军,共同为振兴民族种业而努力。

“一直以来我们与荃银高科有着良好的合作历史,因为考虑到此次诉讼的本质是合同纠纷,我们一直持续与荃银高科的高层保持沟通,以期通过协商途径寻求解决其有关要求,遗憾的是双方尚未能达成一致。基于荃银高科的起诉严重侵害了湖南隆平的品种许可使用权,因此湖南隆平提起了反诉。”上述隆平高科相关负责人告诉。

按照原计划,合肥中院应该于2021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但是,目前该案延期开庭,开庭时间未定。

荃银高科的公告称,合肥中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涉及植物新品种的研发、许可以及对审定品种繁殖材料的生产与销售等专业知识,案情较为复杂,属于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报请安徽省高院提级管辖。此后,安徽省高院同意提级管辖,审理此案。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向表示,安徽省高院的提级管辖是可以的,属于管辖的一种。“下级法院认为专业案或影响大,可申请,也可由上级法院直接提级。但是,提级后要重新计算诉讼的时间。”

对于此前5100万元的索赔,荃银高科认为“不足以制止被告侵权行为和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申请将原诉讼请求赔偿额调整为3亿元。”

这3亿元赔偿额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荃银高科在公告中表示,隆平高科、被告(湖南隆平)及其关联企业多年连续生产、销售侵权品种,经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及隆平高科2017年至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侵权品种销售数据,可推算被告经营案涉品种非法获利至少在3亿元以上。

“我们将积极应诉,并通过合理合规有效途径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隆平高科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位投资者在股吧里留下了自己的悲观情绪,“以前在股市还有信仰,那就是隆平,太让我失望了,碰到这个事,没信仰了,明天挂跌停清仓,从此退出股票。”

图片来源:隆平高科股吧截图

4月13日,隆平高科以下跌0.43%报收18.44元,荃银高科以上涨2.67%报收2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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