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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内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日前,浙江东尼电子(60359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泉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披露的公告显示,经查明,陈泉强自2021年9月16日起担任东尼电子副总经理。2021年12月8日,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显示,时任副总经理陈泉强拟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内,减持不超过2747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截至公告日,陈泉强持有公司股份109888股。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时任副总经理陈泉强于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8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6%,平均成交价格为40.45元/股,成交金额为906025元。
上交所指出,陈泉强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其在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内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4.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此,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泉强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