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11月28日晚,浩欧博、杭州高新(300478)相继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11月以来,A股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或董事长等相关人员被立案的消息激增,可谓A股“严打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业内人士看来,被立案的个股、人员数量激增,反映出监管严厉打击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有利于惩戒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浩欧博:实际控制人没钱缴税 上市公司借钱帮其过关
浩欧博公告披露,11月28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涛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JOHN LI、陈涛立案调查。
经公司自查,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事情概括来说,就是实际控制人没钱缴税,上市公司借钱帮其过关。
2月18日晚,浩欧博曾披露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浩欧博称,经自查发现,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简称“苏州外润”)提供1700万元资金拆借款项,用于苏州外润补充代扣代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款。
拆借款项的具体情况要再往前追溯到2020年3月。当时,陈涛转让了一部分其通过苏州外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给外部股权投资基金,并由苏州外润于2020年4月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1年7月下旬,苏州外润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按35%的税率尽快补交股权转让所得税款,陈涛无法在短期内筹集1700万元的资金。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以公司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给苏州外润用于补税,涉及金额1700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净资产的2.33%。陈涛通过苏州外润于2021年7月28日向公司及子公司偿还1200万元,于2021年7月30日向公司及子公司偿还500万元,所借款项全部归还完毕。
彼时,浩欧博表示,积极督促苏州外润支付借款利息,尽快消除不利影响。苏州外润于2022年2月16日按3.7%的年化利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足额支付利息9630.14元;完善公司内控制度,防范内控风险,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组织公司内部培训,提高规范意识。
公司还强调,公司相关人员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
当时,浩欧博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不仅要求公司自查,交易所还要求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核查,逐项发表意见;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针对本次资金占用,交易所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John Li作为公司经营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因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出现上述违规,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John Li等人后被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
如今,公司再收《立案告知书》。
对此,浩欧博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高新:两名董事被立案调查 公司年内遭多次处罚
今年以来,杭州高新已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7月11日,因超比例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触及违规,杭州高新控股股东遭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8月8日,因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触及违法,公司被处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处2.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由于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原董事长高长虹除被罚款90万元外,还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月28日晚最新的公告中,杭州高新表示公司董事叶峰、周建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叶峰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限制期转让等,而周建华涉嫌短线交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两位董事进行立案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叶峰,副董事长,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杭州及时雨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呼保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三星工艺玻璃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利德肠衣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周建华,董事,1985年出生,中国籍,河南中医药大学毕业,现任福建美滋颜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伟健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杭州高新董事。
2022年三季报显示,周建华持有公司422.14万股,其中,有75.585万股属于限售股。叶峰持有251万股,其中,有188.25万股属于限售股。对比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两人的持股数量没有明显变化。
从公司过往披露的信息中来看,对于上述两名董事的持股变动信息,公司未有公告提及。
内幕交易!实控人泄密,监管出手!
随着昔日定增“走漏风声”的细节被监管部门曝光,精达股份(600577)实控人和蔷薇资本再次站在聚光灯下。
近日,深圳证监局一纸行政处罚将蔷薇资本内幕交易精达股份的细节曝光:精达股份实控人的两通微信语音电话成为泄露内幕信息的关键。蔷薇资本及其控股股东蔷薇控股法人、执行董事林治洪因此自食苦果,累计被处罚金额超过400万元。
两通微信电话“泄露”内幕信息
该起内幕交易源于2021年4月精达股份所筹划的定增事宜。
回溯来看,因生产原材料价格上涨和新生产线建设等原因需补充流动资金,精达股份董事长李某在2021年4月向实际控制人李某荣提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建议,获得李某荣支持。
4月7日,李某荣和李某等召开视频电话会议,筹划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同日,李某、董事长特别助理徐某芳和中原证券(601375)股份有限公司赵某征及其团队成员通过微信讨论,拟以向李某荣或其关联方(包括李某荣配偶、子女、大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锁价定增的方式募集资金。
而后,精达股份为前述定增事宜展开具体工作。2021年5月17日下午5点左右,精达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于5月18日对外披露。
那么蔷薇资本是如何获取上述内幕信息并形成内幕交易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17日,蔷薇资本控股股东蔷薇控股的法人、执行董事林治洪与精达股份实控人李某荣在12:33和12:43进行了两次微信语音通话,时长分别为1分31秒和51秒。
林治洪在与李某荣通话后,要求蔷薇资本总经理张某联系精达股份董事长李某,了解精达股份是否存在异常,在李某回复张某精达股份一切正常后,林治洪要求张某赶紧买入精达股份股票。
在得到林治洪指示后,蔷薇资本证券账户在2021年5月17日13:10:58至14:51:59,分28笔买入精达股份股票345.67万股,买入金额1430.05万元;5月18日9:58:29至10:01:16,该账户分6笔卖出精达股份股票345.67万股,卖出金额1559.31万元。经计算,该账户交易精达股份股票盈利127.26万元。
深圳证监局调查发现,“蔷薇资本”证券账户自2018年3月9日开户至2021年5月16日,从未交易过“精达股份”股票,但于2021年5月17日转入资金后几乎全仓买入“精达股份”股票,次日便以略低于涨停价的价格卖出。
对此,深圳证监局认为,蔷薇资本交易精达股份股票的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不能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对于蔷薇资本的违法认定,深圳证监局认为有相关公告、询问笔录、涉案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资金划转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蔷薇资本及林治洪被处罚
合计超400万元
“蔷薇资本交易精达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认为,蔷薇资本的前述违法行为,林治洪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蔷薇资本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决定:没收蔷薇资本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27.26万元,并处以254.51万元的罚款;对林治洪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另外来看,对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蔷薇资本、林治洪也提出相应申辩意见。举例来看,二者申辩称,李某荣与林治洪是多年商业伙伴,长期保持联络。
“2021年5月17日双方通话的背景是李某荣面临紧急债务危机,而当日精达股份股价大跌,影响债务纠纷解决,遂向林治洪求助买入精达股份股票以避免股价异常波动。”蔷薇资本进一步申辩称,基于研究后对精达股份基本面的看好以及与李某荣的友好合作关系,作出交易精达股份的决策。
虽然蔷薇资本方面作出具体申辩,但监管部门表示申辩内容不足以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涉案股票交易,对其免于行政处罚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公开信息显示,蔷薇资本成立于2017年,其控股股东为蔷薇控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蔷薇资本出现在田中精机(300461)、达志科技(300530)的十大股东榜。其中,蔷薇资本持有田中精机 986.75万股,占其总股本7.57%,位列第五大股东;作为达志科技第四大股东的蔷薇资本持有达志科技509.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
需要指出的是,这已不是蔷薇资本首次卷入内幕交易案件。回查公告,田中精机曾在2021年12月披露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蔷薇资本,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彼时,蔷薇资本曾回应媒体称,该事宜系2021年5月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交易精达股份的股票而被动卷入,涉及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400万元,盈利约为140万元。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