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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讯(记者 顾凡)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被罚款10万元。
通报显示,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太安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麒麟牌 麒麟丸”,该药品为处方药,自2022年7月起,该公司在上述产品详情页中发布“麒麟丸 中华养生名方男女适用 男性篇 强身健体 强壮性功能 提高精子质量 内含15味中药材,滋补肝肾,强身健体,提高机体免疫功能”等广告用语。上述网店及处方药广告图片为上述公司原员工负责运行、收集并发布,该员工已离职。
案发后,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了下架,关闭了上述网店。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天眼查显示,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联华复星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太安堂集团成员。法定代表人王燕。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T太安(002433)” 002433.SZ)为持股100%大股东。
据公开资料显示,太安堂成立于2000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中药的种植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麒麟丸、祛痹舒肩丸、心宝丸等。今年9月28日,太安堂刚刚戴上了“ST帽子”,股票简称由“太安堂”变为“ST太安”,原因是控股方太安堂集团通过间接划转款项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至今还有近2.29亿元尚未在规定时间内清偿。
“太安堂”的历史可追溯至明代嘉靖年间,由御医柯玉井于隆庆元年(1567年)在潮州创建的中医药圣堂,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中医药世家之一,荣膺“广东老字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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