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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晚间,灵康药业(603669)(603669.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
来源:公司公告
公告称,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笔者查阅灵康药业2021年年度报告发现,灵康药业分别于2021年1月和2021年3月向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益冠”)划出1亿元和500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于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收到灵康益冠归还的拆借款5000万元和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灵康益冠按年利率4.50%计算的拆借款利息149.38万元,账列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收回上述拆借款利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灵康益冠为A股上市公司灵康药业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实控人为陶灵萍。
来源:天眼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上交所曾在2022年6月份对灵康药业、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联方灵康益冠、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陶灵萍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指出,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联方灵康益冠、实控人陶灵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等有关规定,决定予以通报批评。
资料显示,灵康药业主营化药处方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心脑血管类产品(注射用石杉碱甲、注射用尼麦角林等)。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灵康药业实现营收2.51亿元,同比下降6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47.34万元,同比下降188.07%,业绩下滑明显。公司称,主要受疫情影响,进院诊疗人次下降,需求下降导致公司主导产品销量下降;同时,加上公司部分产品受到集采政策影响,销量大幅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