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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未及时披露,泰禾及其董事长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来源: 时间:2021-11-02 19:45:05

深陷流动性紧张两年多的泰禾集团(000732)(000732.SZ)不仅未走出困境,还收到了深交所的罚单。

11月2日,深交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称,泰禾集团及其董事长黄其森存在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以及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的违规行为,因此对泰禾集团和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减资的是关联公司?

具体来看,2020年12月21日,泰禾集团下属企业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晟昱”)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嘉兴焜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焜昱”)对其实缴出资69亿元进行单独减资。

减资完成后,嘉兴晟昱应付嘉兴焜昱69亿元。同日,嘉兴焜昱将其对嘉兴晟昱的69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设”)。2020年12月31日,泰禾集团与中城建设、嘉兴晟昱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嘉兴晟昱应付中城建设69亿元由泰禾集团向中城建设支付,并与泰禾集团对中城建设的相关债权予以等额抵销63.80亿元。

深交所称,上述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对泰禾集团资产、负债、权益影响重大,而泰禾集团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首次披露上述减资事项及其进展。

今年的5月31日,深交所又在一则直指泰禾集团财务问题的年报问询函中,要求泰禾集团就此事进行进一步说明。深交所还要求泰禾集团说明与嘉兴晟昱、中城建设三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书的具体情况,包括签署背景、签署时间、协议书主要内容、债权债务对冲的结果及后续安排等内容。

但泰禾三次推迟对上述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最后赶在7月7日深交所给的最晚期限,拿出了自己的说法。彼时,泰禾集团表示,此次债权债务对冲事项属于债务重组事项,涉及金额为63.8亿元,占泰禾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56%,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然而因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在实际交易发生时,公司管理层未能有效识别,导致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泰禾集团还就“中城建设被外界质疑为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的关联企业”进行了回应。泰禾集团称,截至2020年年底,泰禾集团的第一大供应商为中城建设,其为公司的总包施工单位,与公司无关联方关系。公司与该供应商最近三年的交易金额从2020年到2018年分别为15.48亿元、46.67亿元和117.79亿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6.60%、29.18%和 55.66%。

一再延时的信披

深交所披露的泰禾集团另一违规事项则是与项目合作终止有关。2021年3月31日,泰禾集团披露《关于终止项目合作的公告》,泰禾集团及其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关于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本次终止合作预计产生亏损42092万元。

然而泰禾集团2020年度报告显示,泰禾集团就终止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合作事项计提5.67亿元损失。根据泰禾集团提供的相关协议,上述项目合作终止协议签署时间为2021年2月8日,因此泰禾集团未及时披露上述项目合作终止事项。

事实上,回顾过去几年,泰禾集团及黄其森本人和深交所打的交道着实不少,而其中的大部分原因都是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021年3月25日,因48亿元债务委员诉讼未及时披露,深交所向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发布监管函。

2021年2月1日,泰禾公告称,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针对泰禾披露的业绩预告,深交所要求其回答预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金额等问题。

2020年12月4日,深交所表示,泰禾集团在知道下属企业泰禾投资被动减持股票情况后,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因此下发监管函。

......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30日,泰禾集团发布2021年三季报数据。其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泰禾集团实现营收为15.82亿元,同比下降43.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7.62亿元,同比增长61.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7.99亿元,同比增长42.05%。

截至9月30日,泰禾集团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90.65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126.93亿元。截至10月29日,泰禾集团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96.88亿元。

泰禾集团在报告中称,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以及融资环境收紧等因素影响,公司房地产项目推盘节奏放缓,面临较大去化压力,同时由于公司自身债务规模庞大等问题,使得公司短期流动性出现困难,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出现延期交付情况。

至11月2日收盘,泰禾集团报2.0元/股,跌幅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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