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
证监会昨日以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对康美药业案及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作出回应。发言人表示,此次法院依法对康美药业案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5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集体诉讼。
根据广州中院的判决,各被告的赔偿责任认定如下: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康美药业案的处理过程中,相关各方坚决贯彻落实“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这有利于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有利于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有利于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具体而言,首先,巨额民事赔偿让“首恶”承担了应有责任。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24.59亿元),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
其次,上市公司积极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款。10月30日,康美药业公告披露,经揭阳中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所得款项共计16.41亿元已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上市公司重新轻装上阵。
再者,司法机关同步追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经侦查终结,佛山市检察院已于10月27日向佛山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马兴田犯相关刑事证券犯罪。佛山中院于当日立案受理相关案件,并与前期受理的康美药业、马兴田单位行贿案合并审理,切实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康美药业连续3年实施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了最大权益。
发言人说,康美药业案依法判决,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例,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