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祁豆豆 ○编辑 邱江
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52037名投资者共获赔约24.59亿元。这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新标杆。
2020年12月31日,11名自然人请求发起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服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4月8日,投服中心向广州中院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4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发布公告,同意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历经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及多次调解会议后,广州中院于11月12日开庭宣判。
本案是证券法2019年修订后全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认真履行公益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责,积极为被代表投资者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2021年7月22日代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选为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9家债权人委员会委员之一。后续投服中心将继续发挥投保机构作用,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特别代表人诉讼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