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昌(300278)12月2日披露《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8.53亿股,其中6.23亿股用于有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2.30亿股用于抵偿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前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
12月3日, 深交所向*ST华昌下发了关注函,公司股价在今日也出现下跌。截至e公司记者发稿时止,*ST华昌报于4.6元,下跌0.22元,跌幅为4.56%。
*ST华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ST华昌是高端装备智能自动化设备系统制造供应商,专业为汽车行业、物流仓储自动化行业、军工企业等客户提供先进的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及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主营业务包括:自动化智能装备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公司产品涵盖机器人柔性焊装生产线、物流仓贮自动化系统、总装自动化生产线、涂装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智能输送装备、工厂自动化系统、机器人先进制造系统等。
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华昌”。
*ST华昌6月7日晚间公告,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1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依法裁定受理*ST华昌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相关工作。
12月1日,*ST华昌管理人与高新投集团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书》,引入高新投集团及其认可的主体作为华昌达的重整投资人。
*ST华昌在12月2日公告中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时表示,鉴于*ST华昌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ST华昌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ST华昌,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ST华昌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ST华昌表示,本次重整投资协议书的签订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管理人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华昌达实际情况和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十堰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后续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在新股东的加入后,合理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高新投集团会否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值得注意的是,*ST华昌披露的《重整公告》显示,高新投集团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有条件受让3.20亿股转增股票,并向公司提供3.84亿元资金,折合每股价格为1.20元。1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82元/股。
为此,深交所要求*ST华昌补充说明:高新投集团的主营业务及其与*ST华昌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核实说明高新投集团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的原因及合理性,重整完成后是否有调整*ST华昌主营业务的安排及其对*ST华昌生产经营的影响;*ST华昌需要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补充说明高新投集团受让公司转增股份的作价依据、计算过程及其合理、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高新投集团受让公司转增股票的具体条件,是否存在条件无法达成的风险,如是,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提示。
另外,《重整公告》显示,“高新投集团及其认可的财务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华昌达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华昌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6.23亿股,并向华昌达提供资金”;“高新投集团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
有鉴于此,深交所要求*ST华昌核实说明高新投集团认可的财务投资人的具体条件、确定方式、确定依据及受让转增股份后的限售安排;相关财务投资人目前是否已确定,如是,请说明其具体情况,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其他财务投资人受让公司转增股份的受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合理、公允性,是否与高新投集团受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高投集团是否向其他投资人收取服务费、通道费或手续费等费用,是否与其他投资人签署其他协议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结合对上述问题的答复,核实说明由高新投集团认可的财务投资者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与此同时,*ST华昌需要补充说明高新投集团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支持的履约时限、方式、违反承诺的责任等具体安排,并分析其履约能力,充分提示履约风险。公司用于支付各类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所需的具体金额及使用计划,是否有利于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ST华昌还需要测算本次重整计划完成后高新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高新投集团是否拟通过本次重整取得公司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