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亚信安全”)一次问询回复。此前,证监会就亚信安全趋势科技和亚信科技、资质和产品服务两项问题进行问询。对于上述问询,亚信安全回复称,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开发类业务的整体执行周期合理,部分执行周期较长或较短的项目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发行人项目开发类业务的项目数量与发行人技术支持及安全服务人员相匹配。
此外,保荐机构、会计师还表示,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各类业务的具体形式、内容以及完整流程,与业务实际情况相符;客户不存在配合发行人调节验收时点调节收入确认的情形,相关内控设计有效且得到执行;发行人通过亚信科技(中国)和趋势科技(中国)向终端客户提供服务或产品,将亚信科技(中国)和趋势科技(中国)作为客户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向同为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对方采购及销售的内容非相关的或一揽子交易,应当采用总额法结算;发行人渠道代理商销售公司产品系通过赚取产品差价获益,未通过收取发行人服务费获益,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会计处理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