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热点 > 正文

关于对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时间:2021-12-22 17:47:48

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你企业作为杭州豪悦护理(605009)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5%以上股东,通过名下证券账户,累计卖出豪悦护理182,712股,成交金额986.05万元;累计买入豪悦护理6,000股,成交金额32.37万元。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督促企业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