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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赔偿款到账,投资者:我很满意

来源: 时间:2021-12-21 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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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上证报记者从投服中心获悉,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52037名投资者将以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方式获偿约24.59亿元。

康美药业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具体来看,全体投资者共获赔现金约9.77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债权金额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共51730人,占比约99.41%。

在业界看来,广大投资者以“默示加入”的方式实实在在拿到了赔偿款,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在短时间内案结事了,深刻体现了证券领域投资者保护的人民性,对资本市场严重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投资者:到账了,很满意!

康美药业(现“*ST康美(600518)”)的投资者杨先生第一时间告诉上证报记者:“到账了,赔了4000多块钱。”截至本次赔付前,这名来自广东的投资者持有4000多股康美药业股票。

对于赔付结果,杨先生向记者表示:“很满意。虽然对公司财务造假非常气愤、震惊,但相关监管部门和法院积极作为,帮我们中小投资者做了很多事情。尤其投服中心帮我们提起诉讼,经常与我们沟通赔偿的进展,整个赔付过程非常顺利,我几乎没操心。”

杨先生直言:“我投资股票有20多年,各种上市公司的好事或坏事都遇到过,对投资亏损是有心理预期的,但遇上公司造假真是防不胜防。出了事,最怕投诉无门,没地方说理。这次康美事件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锐度和服务的温度。听投服中心的老师说,这完全得益于我们中国所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总之帮我们中小投资者办了实事。”

投服中心: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

11月12日,广州中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因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原告投资者及各被告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11月26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揭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开始执行。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

首案中,投服中心作为法定的原告代表人,积极落实投保机构法定职责,彰显公开性,网上公开征集50名以上适格投资者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发挥专业性,力争“追首恶”,压实压紧中介机构责任,实现对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践行人民性,在诉讼和参与破产重整过程中始终坚持被代表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坚持在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同等对待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小投资者和其他小额普通债权人,践行公益投保机构使命担当。

自2021年4月26日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以来,不到8个月时间,在司法机关、投保机构等各方努力下,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结案并偿付,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资本市场专家指出,相较于境外市场诉讼动辄数年的漫长过程,在无先例可循且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交叉的复杂情况下,新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首次实践可谓高效。没有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和信心,就没有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兴旺发达。康美药业案的判决和执行,宣告了虚假陈述、欺诈发行违法成本过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投服中心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聚焦重大典型案件,围绕重点统筹推进各类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应不以数量为目的,从个案试点逐步扩大到稳步推进,并注重与支持诉讼、示范判决及多元解纷机制相协调。此外,证券公益诉讼、“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还有更大拓展空间,亟待实践推广和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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